为进一步推进职称工作政务公开,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人事。特制定《石家庄市职称工作公开、公示制度》。
一、职称工作政务公开
职称工作政务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职称工作的信息。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职称工作政策、申报评审条件、职称申报流程、职称评审结果、职称收费标准、职称工作安排、职称工作答疑等。公开渠道为“石家庄市人事局网”(www.hhhtrsj.gov.cn)和“石家庄职称评定工作网”(www.huhhot.gov.cn/wbj/zhicheng)。
二、职称申报推荐公开
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坚持推荐“公开、公示、考核、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对所有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要张贴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材料不得上报;
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进行同一单位、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排名;用人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本单位纪检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三、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公开
申报人员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和地区,要停止该单位、该地区两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从市级人事职称部门下发公示通知之日起计算,公示期为30天。公示方式要通过“石家庄市人事局网”、“石家庄职称评定工作网”、“石家庄人才网”以及市级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通过公示,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的情况。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市纪检委第二派驻组4606513,市人事局职称科:4606156。对于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已通过人员,要取消其已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三年不得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
五、职称申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和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对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职称工作落实信访查处制度
坚持信访件查处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要坚持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凡符合政策,属于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予以解决,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造成的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或转办,严禁推诿扯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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