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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23:04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河北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52号),定于2020年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新申报单位培训质量、培训资格进行评估,加大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监督检查力度,优化继续教育培训资源,促进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能力的提高,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挥继续教育基地在人才培养、知识更新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估对象
(一)2017年评估认定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新申请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
三、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各类事业单位、大企业的培训机构、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等依法注册登记或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具备培训资质的法人方可申报;
(二)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四)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需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四、评估程序
此次评估认定采取申报单位自评打分和职能管理部门实地评估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基地自评打分
各基地和新申报单位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的要求自行打分。
(二)确定抽查基地
1.对2017年评估认定的部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评估抽查;
2.对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检查。
五、评估时间
(一)材料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日-2月15日。
(二)审核汇总阶段:2020年2月16日-3月10日。
(三)实地评估阶段:2020年3月11日-3月25日。
六、申报材料
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新申报单位须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要求填写并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须按目录单顺序装订成册。
七、评估结果
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检查情况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检查情况,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对于遴选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5家基地授予“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称号,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10万元;对于评估合格的基地批准其继续承担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相关职责职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家授课、师资培训、公益性培训、教材开发、数据库开发、购置设备等工作,“示范基地”应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和使用方案并上报,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项材料应于2020年2月16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包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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