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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23:04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呼人社办发〔2018〕262号
市各委、办、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使我市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工作更加便民、快捷、高效,根据省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
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职称初次认定事项安排如下:
    一、初次认定人员范围
    在市本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公人员除外)。
    二、初次认定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专业技术职称。
    (二)所学专业与工作中从事的专业以及申请进行认定的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完成了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六)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初次认定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初次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送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将初次
认定结果(《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A4纸质版和《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备案花名册》A3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市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对初次认定人员的材料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
    四、办理时间
    每年度双月的下旬受理初次认定材料。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凭《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和《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备案花名册》办理聘任手续。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2月份统一办理。
    五、其他事项
    初次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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